机构设置

财务部是学校行政组成部门,正处级建制。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挂靠在财务部。财务部是负责全校财务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工作职责是:

1.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,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内财务管理、国有资产管理(有形资产、无形资产、可移动文物等)、采购与招投标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。

2.负责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和相关业务培训。

3.负责组织开展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;负责财务决算和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;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,实施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,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。

4.组织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。加强学校财务资金状况的分析、管理,为科学配置学校资源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决策参考,努力实现增收节支。统筹协调学校各单位账户管理、存款管理。

5.做好财务、资产、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,加强“互联网+”平台建设,做好相关的项目库、专家库、信息库等建设,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。

6.负责组织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,建立健全学校内控体系。

7.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规定,开展会计核算工作,负责学校国库资金的管理工作,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地反映学校财务状况、运行成本和预算执行情况。

8.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和服务工作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预算、评估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。

9.负责学校教职工薪酬的审核、发放等管理工作。

10.负责学校税收、收费和票据管理工作,规范校内纳税和收费行为。

11.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、核算、汇缴、封存、转移、销户提取、使用提取及预决算编制等工作。

12.负责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开户资料收集,核算住房补贴金额、报批、缴存、封存、转移、销户提取、使用提取及预决算编制等工作。

13.负责资产的账务管理以及统计报告工作,负责定期与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核对账目,负责指导、协调、监督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的归口管理工作。

14.负责组织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、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;按照规定权限,负责国有资产处置(调拨、转让、报损、报废等)的报批手续,负责对各类资产处置过程实施监督。

15.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和经资委日常工作,落实和督办经资委会议决议;负责校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报批报备;负责对校属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管理,防范国有资产流失。

16.负责接收经审批采购项目的审核,确定采购方案,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,组织专家对采购技术清单论证;编制采购文件,发布采购信息,接受投标报名;组织对供应商、投标人资格审核,发售采购文件;组织开标、评标、定标、谈判、磋商、询价、单一来源采购等;发出中标、成交通知书;受理采购合同备案。

17.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。

18.负责对各单位分散采购工作进行指导、督促、检查;负责处理采购工作的有关质疑,协助处理采购工作有关投诉。

19.负责会计档案资料和采购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保管、备份、归档,做好保密工作。

20.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开展各项经济业务审计、财务检查等工作。

21.不断提升管理及服务育人水平,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