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根据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《关于推荐教育经费监管专家人选的函》(教监管函[2020]59号),我校对新一轮“专家库”成员启动征集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条件
学校向教育部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8人,同时教育部选拔任用的直属高校总会计师,入选全国会计高端人才(含后备)和部委会计高端人才项目的人员应须申报且不占用推荐名额。请各单位推荐政治素养高、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人才支持教育部经费监管工作。推荐专家具体条件如下: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,有良好的政治素养;
2.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敢于担当,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,能够认真、客观、公正、廉洁地履行职责,无不良记录;
3.在财务、审计、资产(含设备)、基金会等岗位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,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熟悉相关法律、规章、制度和业务流程;
4.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;
5.身体健康,年龄不超过65岁,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工作。
二、遴选及管理
教育部经费监管中心将对各高校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遴选,通过专家管理系统向各高校复函,成功入库后,系统会自动分配给每位专家一个账号,聘期内如有信息变动,请及时登陆系统进行修改。中心将定期对入库专家进行培训,入选后中心邀请参加监管工作。
三、其他要求
1.请各单位积极申报,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。
2.请各单位于11月27日(星期五)10:00前将推荐人选附件1《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专家推荐汇总表》(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)、附件2《专家信息采集表》、附件3《专家信息学习经历及工作经历》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财务部综合科207室。
联 系 人:赵兴明 联系电话:023-68252201
电子邮箱:cwcbgs@swu.edu.cn
财务部
2020年11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