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报销时涉及到质保金的如何处理?
答:各项经济业务合同涉及质保金的,应在报销前将质保金转入学校基本户,注明XX(货物或工程名称)质保金。质保期到期由对方单位提供资料,经使用单位及经费负责人签批“同意退还质保金”,到财务处南区大厅现场办理
2、哪些工程需要先到基建处备案?
答:按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(西校【2017】491号),所有维修改造工程(包含部门自筹经费、科研经费)都需将维修方案报基建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立项实施,所有工程合同的签订及维修工程款报销需基建处会签。
3、工程款报销需要准备什么资料?
答:(1)工程合同签订后先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
(2)付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:
付款合同(第一次原件,以后复印件),正式发票(税务监制或财政监制),进度资料(施工方签章),付款申请表,异地企业(项目所在地在北碚,施工企业是北碚区外的)还应提供在北碚区完税凭证复印件。
(3)付工程尾款时,合同金额5万元及以上的提供审计报告,工程包干合同由审计处长签字。
4、工程款的发票开具有什么注意事项?
答: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开票内容应为“工程服务”、“工程款”或者“维修服务”,不应开具“人工费”、“材料费”等;发票备注栏应注明合同名称。
5、物资采购的发票开具有什么注意事项?
答:物资采购的增值税发票开票名目应与合同一致,如果货物品目较多需清单列示的,按税务局要求,应从税控开票系统中开具有效清单,自制清单无效。
6、学校各部门可以自行与施工方或者供货商签订合同吗?
答: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,学校各部门不属于独立法人,不能以部门名义签订合同,只能以“西南大学”名义签订合同。
各部门可以作为合同发起单位,工程类合同需基建处会签;设备采购类合同需设备处会签;信息系统类合同需信息中心会签;家具及服务采购类需国资处会签;消防安防类需保卫处会签。